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澄清事实、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现就黄剑华私自伪造我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协议一事,郑重声明如下:
一、相关事实与我公司无关
2022年2月12日,黄剑华在未获本公司任何授权、未履行报备程序、亦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伪造我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与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相关文件及协议。上述行为纯属黄剑华个人行为,本公司事前并不知情、事中未参与、事后亦未予追认,且未曾对该项目进行任何出资、施工或履约,也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2024年1月24日,因黄剑华上述行为,我公司被牵连,在向管委会提交证据证明所涉印章系私刻伪造后,管委会已撤销对本公司的行政处理决定。近期,我公司因黄剑华遗留问题再次卷入诉讼,相关纠纷均系其伪造公章、冒用公司主体身份所致。
二、对侵权行为的谴责与追责
本公司严厉谴责黄剑华非法私刻、伪造公章,冒用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署协议、隐瞒事实、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伪造公章系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对此类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三、黄剑华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项目所遗留的租金纠纷、应诉事务、相关费用及一切衍生责任,均由黄剑华个人独立承担,与我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补充责任。
四、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本公司已完整保存与此事相关的全部证据。若因本事件后续引发任何纠纷,公司将依法向黄剑华追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加重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示相关单位审慎核验
特此提醒各园区管委会、合作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对于非经我公司正式流程用印、且无合法授权代表的协议文件,务必严格核验印章真伪及签署人授权情况,以防范伪造公章、冒用名义之风险,共同维护合规、有序的经营环境。
特此声明,周知。






